讲概念

by 兼修, Friday, August 19, 2016, 08:47 (3018 天前) @ 兼修

大象:
我觉得这公案挺有意思。按剑_不怒自威,拟杀何人_还没谈上,但有一切总杀_不割裂落入局部,拣甚么_还搞什么次生割裂,奈我何_能别放所格上。

圣普:
曹山大师为了教弟子,才说但有一切总杀吧。
文理兼修:
@圣普 但有总杀~破有之剑

大象:
这公案让我不太理解的是,既然知道按剑,怎么还有后面诸多问题?是为了我们末世众生?
文理兼修:
@大象 见外有人,所以好多啰嗦
文理兼修:
见~剑
文理兼修:
此则公案与般若句义之一相当: 文殊持剑隐没诸佛。
文理兼修:
云何法身主~谓秦无人。
文理兼修:
僧云。何不自杀。师曰。无下手处。~~参考金刀割不开:无从割裂。
文理兼修:
概念就这样,没啥新鲜的。

平步青霄:
这话多少得配合一点操作才好说。
平步青霄:
按剑,杀,都是一些操作手段。
文理兼修:
@陈子平 嘻嘻。概而念之,还按剑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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