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附例:二谛(1、2、3)

by 1001nights, Sunday, May 03, 2015, 14:47 (3490 天前) @ 1001nights

平步青霄 上午10:07
附例:二谛

龙树未曾在其《七十空性论》中直接论述“二谛”问题。二谛,真谛与俗谛,后来被称为中观见的理论核心,有云“了解了二谛就是了解了整个中观见”。从中观宗的教学传统来看,正确了解二谛决非易事。应成派对中观见的讨论中有大量的篇幅用于防护“所破不足”和“所破过当”,即防护偏常和偏断。这从侧面说明,在传统的中观见学习过程中,学人要掌握不偏常断的准确见解相当困难。

1.二谛包含三个层面
二谛——俗义谛(简称俗谛)与胜义谛(简称真谛)——是中观宗重要的表述形式之一,也是给初学者带来极多混扰与困难的部分。二谛实际上涉及三个层面:俗义、俗义谛与胜义谛。
所谓俗义,就是大众普遍接受、日常使用、建立在二元对立基础上的“正常”表述,换句话说,就是得到大众普遍共许的语言。比如“花是红的”、“雪是白的”就是被大众接受为“正确”的普通共许,在应成派的讨论里也常称之为“俗义正确”或者“正世俗”。反之,若说“雪是七彩的”并不加明确的简别,则在大众共许名言里被认为是错误的,应成派的讨论中称之为“俗义错误”或者“倒世俗”。无论正倒,都是世俗义。但是,如在导读部分曾经述及,大众名言共许只是部分大众在有限环境下的共识,并不一定代表真理。事实上,大众名言共许里包含了很多的细微错误。比如前例,从光学上来看,“阳光下的雪是七彩的”并无错误。
谛是表述真理或者导向真理。俗义谛是在俗义基础上,用大众共许的名言为平台来破除错误,表述实相。比如经云“因缘所成法,我说即是空”,使用了大众共许的“因缘”、“法”等词汇,但表述的是缘起性空的真理,所以是俗义谛。
胜义谛则是超越二元对立的实相本身。胜义谛本无表述,也无法用语言准确表述。为了传播不得不借助文字语言表达时,则尽量减少文字概念带来的误导。
因为俗义谛涉及俗义,亦即大众共许的语言平台,所以俗义作为一个层面必然要参与到二谛的讨论中。许多人于此未加详细考察,将俗义与俗义谛混为一谈,埋伏下很多后续的混扰。

平步青霄 上午10:41
2.俗义谛
学习二谛的另一重大困难是学人未理解中观师安立真俗二谛的内在必然性,看不到俗真二谛间根本无法割裂的本质联系。继而,有的人将胜义谛与俗义谛分立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有的人又走向分不清真俗二谛的另一极端。
俗义谛是在俗义基础上,用大众共许的名言为平台来破除错误,表述实相。说某法无自性,说二元对立的执着从根本上不能成立等等均属世俗谛。既然大众名言共许都是以二元对立为前提,故圣者以名言有的方式随顺大众建立俗义谛时,也不可避免地要在观待的基础上将法界表述为一一诸法。龙树在《七十空性论》里,主要是以破斥方式来否定执持自性实有,其表述也属俗义谛范围。甚至“缘起性空”四字本身也属于俗义谛。实际上,经教中对诸法的一切抉择,说明其性空无实,都属俗义谛。例如“心不可得”这样一句话,有人误认为是胜义谛,但这是俗义谛。实际上,“有心可得”是俗义,也就是大众一般接受的认识。“心不可得”是俗义谛,其中使用了俗义的基本概念“心”,然后加以否定。至于胜义谛,则连“心”字也谈不到,如古德所云“言语道断,心行处灭”。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俗义谛覆盖的范围极其广大:“法界任意一法都无自性”适用于任意一法。看上去已经覆盖一一诸法无有剩余。这就随之产生一个疑问,既然俗义谛覆盖了一切法,并指向真如实相,为什么还需要安立胜义谛?

3. 胜义谛
如前述,大众割裂法界为诸法并执为实有,故而任意一法在认知上所谓的“成立”,都是以割裂或者观待为前提的,而俗义谛随顺了这个前提。但割裂是识的作用,是后来添加上去的执着,并非实相本来面目。显然,俗义谛必然含有某些割裂成份在内,而不能完全精确地表达超越二元对立的实相,实相必须另有表述。这就需要安立胜义谛来表述超越二元对立的法界实相。若无胜义谛,则对法界的表述就仅仅局限于俗义谛所覆盖的割裂后诸法,而将最根本的实相遗漏在外,这将是表述上的严重缺失,逻辑上的严重不完整。而安立胜义谛则构成了完整的表述:胜义谛即实相,实相与任一法同在而不对立。
对现证实相的实证者来说,现量超越能所,离割裂,非观待,法界不能割裂为一一诸法,此时任何一法都不能成立。诸法不成立的同时,法界却并不会因此变成空无所有的静止与断灭。相反,法界繁兴鲜活,日新月异。理想的胜义谛表述应能将法界如如现量精确表述出来。但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原因之一是,语言文字概念等都以割裂为基础,用来表述超越割裂则力所不及,只能勉为其难;原因之二是,胜义谛不是一法,不与任何法对立。将胜义谛单独列举出来,与俗义相对,容易让人下意识地将胜义谛也当作一法来理解,这样的理解就立即陷入二元相对,与胜义谛本意不符。
总之,用二谛这样的格式来表述实相,其困难根源深扎于人类认识与表达能力的局限性:割裂法界为一一诸法的串习,严重局限了对实相的了知。


完整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