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附例:二谛(4)

by 1001nights, Sunday, May 03, 2015, 22:06 (3291 天前) @ 1001nights

平步青霄 上午10:13

4. 不同表述下的侧重

古今的中观师们在不同的情况下对二谛有不同的文字表述,在此列举几种,并对其所侧重强调的方面略加讨论。

(1) 俗义谛:法界任一法均无自性,因观待依名言而说有(俗有,唯名有)。

胜义谛:离观待割裂则任意一法都不能成立。

第一个给出的这组二谛表述是本文和在讨论《七十空性论》过程中使用的形式,其中“因观待”、“依名言”、“割裂”等句义,已在导读讨论过。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胜义谛不说一切法皆无,而是说“任意一法不能成立”,这是指经观待割裂对比而建立的任意一法,若不观待则此法不能成立,但法界并不会因之而成为什么都没有的断灭。俗胜二谛指向同一实相,只是在表述的立场上,俗谛随顺观待而拒绝割裂,为表述方便权立了唯名有;而胜义谛连观待也拒绝了。故真俗二谛应视为同一表述的两段,同行同在,不可打成两截。依此表述形式,则俗义谛中名言有仅仅是随顺观待的权立方便,不可能成为实有;而胜义谛一法不立也不可能是断灭。这就相当干净地双离断常二边,不易犯所破不足与所破过当的错误。

(2)俗义谛:一切法无自性,因观待依名言而说有(俗有,唯名有)。

胜义谛:于胜义中一切法皆无。

这是应成派中观教学中最常用的二谛表述,其俗义谛内涵与(1)组无实质差别,但要注意所谓“一切法”是个相当随意的表述,局限于建立这个表述当时的社会认识能力,这样的不精确可以理解,如果按照现代的严谨表述,则应为“任一法”。其胜义谛的表述,直接用了“无”字否定。这个“无”若指离开割裂则一切法都不能成立,就与(1)完全一致。但若学人不解其背后的深意,直接做有无的“无”解,则容易将二谛打成两截,将胜义谛陷入割裂对立中,同时不免对胜义谛夹杂入断灭见。“胜义中无,如何产生俗义中有”、“性空中如何会出现缘起”这类疑问,往往来自于对胜义谛的断灭解。历史上应成派大师们在教学中对这点做过极仔细而谨慎的防护,格鲁论典中大量有关“所破不足(偏常)”、“所破过当(偏断)”的讨论可为参考。但若以本文中割裂与观待的角度去了解,使用表述(1)的意义,则学人会相当容易地避免所破不足与过当的错误,不落常断两边。

(3) 俗义谛:一切法依名言而有

胜义谛:一切法皆无。

这是(2)的进一步简略,作为记忆用的简略提纲自然很好,讲解理解时却需要详细展开,并仔细避免展开过程中因理解深度不够而造成的错解。除了(2)中提到的可能错解外,于俗义谛还必须了解“依名言而有”当如导读中“缘起四支”与“名言的基础”两节中解释的意义,而不是“事物因为有名字才存在”,后者是相当一部分学人中存在的错解。胜义谛的解释则更需小心避免夹杂断灭见。

(4)俗义谛:后得位一切法如幻现起。

胜义谛:根本位一切法皆不现起。

根本位是指无分别智现量,超越二元对立,无有出入,与任何心识状态都同行而不对立,实际上它就是胜义谛,只是描述侧重于心行角度。后得位则指分别等心行现行。行人学习二谛,如上(1)(2)(3)等表述形式,必然会寻问这些表述源自何处。显然,其根源基础不可能仅仅局限在思维概念的推断,因为思维是二元对立的,而二谛需要超越二元对立的范畴。佛法从根本上来说,是行人的实践实证,二谛来源于古今实证者的切身实践。而(4)就是超越二元对立的实证者们根据实践现量做出的表述。如果说对表述(1)(2)(3)学人还可以主观地将之局限在概念范围里,则表述(4)就将之与行人的心行完整地联系起来了。“如幻”是指割裂造成的对立之非真实,“一切法”若改作“任一法”会表达得更确切,而“不现起”应同上做“不能成立”理解。


(5)俗义谛:出根本定入后得位,一切法如幻现起。

胜义谛:入根本定,则一切法皆无。
粗粗地看,这组表述可以说是(4)的简写,但这组表述远不如(4)精密,容易引起误解。首先,对应于根本位,根本定是没有出入的,即使是进入后得位分别心现起,根本定也未曾离开,只是一般人不能体会。若根本定有出入,后得位与根本定不能并存,则于后得位超越二元对立就成为不可能,佛法将成为不可能在日常应对中应用的屠龙之术了。其次,若学人将“根本定一切法皆无”错解为如断灭的“根本没有”,则会对“后得位一切法如幻现起”将产生疑问:如何能从根本没有中现出幻相来呢?实际上,如果根本定中一切法皆无,则入定者将无有出定的任何方法!将黑白分明不可并立的“根本无”与“如幻有”强行捏合在一起,并不能导致对中观正见的正确了解,如同把两根黑白细线紧紧搓合成一根线并不能抹杀黑白对比。

俗义谛与胜义谛并称二谛在文字上易生某种错觉,初学人望文生义的第一反应是把二谛看作对空性的两个不同深度的表达。但实际上,二谛之所以分两段表述,只是受限于人类有限的认识能力,对真如实相不得不从两个角度分别表述。二谛不能割裂开来单独使用,否则必然曲解真如实相。实践中分别使用或者轮换使用二谛,都经常引发理解上的错误。比如描述手,需要分别从手掌手背描述其形状,但理解手的时侯必须知道,单独的手掌或手背都不是手的全貌:作为手,手掌手背从未分离,同时俱在。二谛也是如此,它们是同一个表述,只是分成两段叙述,面对任何一个问题,俗义谛与胜义谛总是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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