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08

by 二麻子, Wednesday, March 22, 2023, 21:06 (609 天前) @ 二麻子

但是,佛陀时代用的语言其语义结构与现代的客体化结构不同,佛陀的语义不仅仅包括我们习惯的客体部分,还包括我们不注意的主动部分。同样一句“这只狗”,也指向具体在窗外或者屏幕上的狗,这是与现代语义结构内含义相同的部分,所谓客观部分;但佛陀时代的“这只狗”,不仅仅只是指向客观部分,它还同时指向了当事人对应的内心活动——识别或者理解“这只狗”的含义时所需要进行的认知过程和此间动用的认知能力。正是动用认知能力进行了认知过程,当事人才会理解“这只狗”的客观部分。换句话说,“这只狗”这样一句话,在佛陀时代的语言中,是同时指向了当事人的主动认知能力,认知行为,和认知结果——狗。

佛陀时代语义同时涵盖认知行为和认知结果(对象)可以从当时对五蕴的讲述中明显看到。色受想行识这五蕴,如果现在让我们将之划分为两大类,相信绝大多数读者会把“色”划为独立一类,把“受想行识”划归另一类。道理很明显,“色”具有极强的客观性,是大众通用共有的;而“受想行识”则都是个人内心感受而已。但这恰恰是在客体化框架下认识的表现。经中不是这样划分的,佛陀把“色受想行”划归一类,称为“四识住”,而把“识”独立另一类。如果不懂佛陀当时说的“色”同时涵盖认知结果与认知行为,与“受想行”内涵认知过程是一样的,则对佛陀这样的划分就无法理解了。

简而言之,客体化语义结构中语言只是指向认知对象,而佛陀时代语言的语义则含有认知的整个过程:认知能力,认知行为以及认知对象(所),行为与对象都是能力的体现,能所二者无法割裂(不二)。显然这样的语义结构跟现代完全客体化的语义有着重大差别,下文中暂时把佛陀所用的称为“不二语义结构”,以与现代的“客体化语义结构”区别。

这里给出一个例子以显示在两种不同语义结构下,对同样文字的诠释可以有多么大的不同。“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一颂,后代读者对此的理解几乎都是“识是一切的根本”。而这样的理解,无论事后如何打补丁也很难逃过把识作为世界本源这样的常见嫌疑。但如果使用佛陀时代的语义结构,则“无始”、“时”、“界”和“法”都不过是当事人认知行为(过程)而形成的认知内容(对象)而已,认知内容不可能不“依”认知过程,而整个过程叫做识。那么这个颂只是在说感受到的一切都离不开识的作用,只是当时人内心的事,根本不涉及世界本源存在不存在之类问题,与常断见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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