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逻辑与因明

by 1001nights, Sunday, March 08, 2015, 15:33 (3546 天前) @ 1001nights

平步青霄 上午10:30
好,下面一段比较长了。。。

平步青霄 上午10:30
1. 逻辑与因明
推理是思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是指从某些条件出发,经思维校验,最终判定结论的过程,此过程可以非常复杂。
逻辑学诞生于西方,经两千多年发展逐渐完善,成为现代认识论中基本推理要素之一,为现代读者所熟悉。西方推理的传统做法是,首先将推理过程分解为一步步最简推断形式的组合;继而用逻辑对每一步最简单形式的推断,校验其正误;最后统观全局保证整个推理过程没有错误。为此逻辑提供了一系列对最简推断形式的正误判定方法,例如正、逆、否以及逆否命题间关系,三段论推断格式等等。
另一方面在东方,特别是印度,发展了类似而不同的推理体系:因明。而佛教,特别是唯识学与晚期的中观学,大量地使用因明的推理形式作为判断正误的辅助手段。因明的基本结构是宗、因、喻三项。其中喻是具体案例,逻辑中不作为正式成分;宗,相当于逻辑中的结论。所以因明里推理的最主要的部分在“因”,故称“因明”。因与宗,对应于逻辑学的推理部分。
同是用来处理从条件到结论的推理过程,逻辑与因明有很多相似处,首先都涉及先决条件。

所谓先决条件是指,这些条件对推理部分来说被认为是不经检验先验正确的。尽管先决条件实际上的正确与否会从根本上影响结论的正确性,但判断这些条件的正确与否并不是推理部分的任务。就逻辑学来说,先决条件是明确给出的,以典型的三段论式为例,大前提与小前提是先决条件,而判断大小前提的正确与否,不是三段论式本身的任务。在正确的三段论推论过程完成后,如果结论明显错误,则可以回头对前提质疑。就因明来说,没有明确地标明使用了哪些先决条件,但因明推论是从共许出发,这些共许作为事实上的先决条件,其正确与否,也不是因明推理本身的任务。同样,如果推理无误,而结论明显错误,问题往往是隐藏在先验的共许上。显然,在先决条件的正确可靠方面,因明与逻辑是对等的。
就推理本身来看,因明与逻辑也有非常多的相似之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可以经过简单包装,转化成因、宗的形式,再添加一个实例,则可以因宗喻三项构成完整的因明形式。而多数因明推理,也可以经过稍微复杂点的转换,写成逻辑的形式。
但因明与逻辑在其推理发展演化里有一处初看不太明显,实际却相当深刻的不同。在依先决条件判定结论的过程中,逻辑学有一个近乎苛刻的条件,即要求此结论绝无反例,也就是说,只要能找到一个符合前提却违背结论的例子,这样的逻辑推断就不能成立。符合上述要求的推断在逻辑上才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逻辑错误,即,不能保证结论正确。故而,逻辑对其推断过程给出了相对明确的,甚至可以机械化判定正误的标准。以三段论为例,在大小前提无误的先决条件下,在二百多种可能的三段论推断格式中,逻辑明确指出哪些格式可以保证结论正确,而其它格式不保证结论正确,这就将每步推断过程里的错误完全排除。但因明学的推理中,虽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也符合逻辑正确的要求,但因为缺乏同样明确而严格的检错机制,即使共许条件是正确的,还是会发生推理本身出错误的情况。历史上,因明辩论中判定对错的主要形式是,辩论一方自己认负或者评判者判某方负。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评判给出了正确结论,但也确实留下过错误。缘起法的原则之一是,任何事物都是由因缘条件和合而显现,故没有绝对。把这一原则用在推理方法上则可知,世界上不存在绝对、无条件正确、一切范围通用的推理方法。逻辑学在西方的发展过程里比较明确地划分了其成立与不成立、可用及不可用的范围,这是逻辑的优点。现代人如果要使用因明的形式,简易的办法就是使用逻辑推理,然后包装成因宗喻的形式。这样在知识背景、使用方便和避免错误三方面都更简洁明确而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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