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本颂50、51 显色与形色

by 1001nights, Sunday, May 03, 2015, 14:26 (3490 天前) @ 1001nights

平步青霄 上午10:09
第六项
显形性非异心亦不能取
又虽许显色、形色,然说取色亦不应理。何以故?
显色与形色,异性终非有,不应取彼异,许同是色故。(五O)
若显色、形色有异者,取彼二为异,容应正理。然许显、形同是色法,故不应理。
摄曰:显、形性非绝对异,同是色故不可取。

本颂五十:
显色与形色,异性终非有,

不应取彼异,许同是色故。

[释名]
显色:指颜色明暗等。
形色:指方圆长短大小等。

[分析]
颂文大意是,显色与形色不一样,既然都是同属色,怎么会不一样呢?所以都不是实有。
或许算是龙树时代有力的辩驳方式之一,但此颂推理也是不必详加推敲的。实际上,同一名称的缘起法中,并无两个完全一样,是为缘起法的特性:不可完全重复。如同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 of Ephesus)所说,“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鱼 上午10:17
@finder 说别人时,境就是辗转得知了 —— 前面说的是心色辗转,而不是辗转他人眼耳口。辗转他人 这样又加绕无数转。得把加绕的那些转,先解开,否则到不了颂文这根本转。

平步青霄 上午10:28
第二条
眼识
复次:
眼识非在眼,非色非中间,彼依眼及色,遍计即颠倒。(五一)
若审观察:眼识非眼中有,非色中有,亦非彼二中间而有。遍计依眼及色有彼生者,即是颠倒。
摄曰:内眼外色及中间,能取眼识悉非有,愚夫持有自性见,定执依眼或依色。

本颂五十一: 眼识非在眼,非色非中间,

彼依眼及色,遍计即颠倒。

[释名]
识:在佛教,是了别、分别、识别之意,十二因缘法的识支,即是此意。
前五识:为眼、耳、鼻、舌、身五根与对应的尘和合所现起的了别。
第六识:即意识。意识比较复杂,既包含了意根与法尘和合现起的最基本的了别,这与前五识相当;又包含了更多的思维、分别、推理、想象、感情等,后边这些是基于了别之上而组织发展出来的功能,结构上更高级、更复杂,但也更不坚实。

[分析]
以上数颂讨论识的问题。识的了别至少有二义:所了别出的结果与了别能力。众所周知,了别的结果相当扭曲,并非真实。而更多疑问集中在对了别能力的理解。一切生命,特别是动物,他们的了别能力是怎么安立的?安立在什么地方?这个问题在计算机技术及人工智能出现后,实际上已经解决,不构成问题。例如,空对空导弹的引导头具备相当大的了别能力,能自动分辨目标,自动寻找目标,引导追踪目标并加以攻击。人工智能所表现出来的识别能力,对科学来说,其中没有什么未知成分。但如果试图找出这种识别能力的安立处,则同样没有答案:不在硬件,不在系统,不在编码;但依赖硬件,依赖系统,依赖编码,依赖被分别的目标。所以人工智能的无自体无自性非常明确。
像了别能力这样建立在基础结构上的高层功能,并不能够用还原论的方式,在基础层面找到其功能的安立处。而高层功能的无自性、无自体、无自相,也并不需要用找不到所在处作为论据,如在预备部分“元素特性与集合特性”已经讨论过的那样。寻求“识”在哪里安立的,本身不是一个合理的问题,但对自己的第七识,大众普遍有寻找安立处的本能倾向。这样的倾向,实际是执实有的某种表现。

[小结]
要说明识无自性,只要说明识必须依赖外缘才能生起就已经充分。寻不到识的安立处,并非必须的论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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