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今诠讨论18 正文之七 【原文】本颂26 若灭常住者
平步青霄 上午9:49
第二款
灭非常住
第一项
直斥常灭不成
问:灭应是有,是常住故。答:灭若常住者,离法亦应有。
若灭常住者,应离法有灭;复应无依。然此非理。
复次:离法此非有,离无法亦无。(廿六)
若离法及无法,俱无有灭。
摄曰:常灭离法无依故,不成何况离无法。
本颂二十六:
若灭常住者,应离法有灭,
离法此非有,离无法亦无。
[分析]
如果灭是恒常的话,应该有独立存在的“灭”而不依赖其他诸法。但是,若没有诸法,离开诸法,灭就成为一个类似兔角的名词,没有意义。这里灭的意思是指某法的变异消失过程,是有为法。在《七十空性论》别处的文字里,灭也可以指法经变异而完全消失这一种后果。这两种意思有所不同,但在本论中混用并未加以简别,这或许是不同语言与翻译造成的问题。如果灭指“某法不再存在”这样的后果,离该法则失去观待对象,不知所指,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