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义谛相品第二:1.胜义不二,超越二元对立
胜义谛相品第二
解深密经于描述诸法时使用两套不同系统。一套是用遍计执、依他起和圆成实三相来描述,仅用于凡夫所及的一一诸法,唯识宗对此系统做了极为广泛深入的阐扬,故广为人知。另一套则仅用于诸佛大菩萨及诸圣位者,为清净所缘境界与圆成实相,统称胜义谛相(详见无自性相品);因未有注释特意提出指明,故常为学人所忽略。但《解深密经》中对此两套系统的使用非常明确,绝无混用,若不知有描述诸佛大菩萨的第二套系统,则阅读中易生误解。
为什么要用两套体系?在唯识体系里,一般理解为圆成实性是根本,依他起性是显现,而遍计执性是凡夫在依他起基础上扭曲附加上的执着。如此则对无有执着扭曲的诸佛菩萨来说,显现并不会因之消失。但后面我们会看到,在《解深密经》的体系里,依他起相并不是遍计执的基础,而是与遍计执紧密纠缠不可分割,甚至依他起相需要以遍计执相为前提而在纠缠中增长。如此,对于无有遍计执的诸佛菩萨来说,诸法显现不可能以依他起相为基础而显现,而诸法实相显现无碍,所以于圣位者以胜义谛相——亦即圆成实相与清净所缘境界——来描述。
胜义谛相是凡圣不同处,是学人修学目标,故佛陀在《解深密经》中用一品来对此进行解说。
1. 胜义不二,超越二元对立
尔时,如理请问菩萨摩诃萨即于佛前问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言:“最胜子!言一切法无二。一切法无二者。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二?”解甚深义密意菩萨告如理请问菩萨曰:“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是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
如理请问菩萨复问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言:“最胜子!如何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
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谓如理请问菩萨曰:“善男子!言有为者,乃是本师假施设句。若是本师假施设句,即是遍计所集言辞所说。若是遍计所集言辞所说,即是究竟种种遍计言辞所说。不成实故,非是有为。
善男子!言无为者,亦堕言辞。设离有为无为,少有所说其相亦尔,然非无事而有所说。何等为事?谓诸圣者以圣智圣见离名言故,现等正觉。即于如是离言法性,为欲令他现等觉故,假立名想谓之有为。
善男子!言无为者,亦是本师假施设句。若是本师假施设句,即是遍计所集言辞所说。若是遍计所集言辞所说。即是究竟种种遍计言辞所说。不成实故,非是无为。
善男子!言有为者,亦堕言辞。设离无为有为,少有所说其相亦尔,然非无事而有所说。何等为事?谓诸圣者以圣智圣见离名言故,现等正觉。即于如是离言法性,为欲令他现等觉故,假立名想谓之无为。
尔时如理请问菩萨摩诃萨复问解甚深义密意菩萨摩诃萨言:“最胜子!如何此事,彼诸圣者以圣智圣见离名言故,现等正觉?即于如是离言法性,为欲令他现等觉故,假立名想,或谓有为或谓无为。”
佛说离言无二义, 甚深非愚之所行,
愚夫于此痴所惑, 乐着二依言戏论。
彼或不定或邪定, 流转极长生死苦,
复违如是正智论, 当生牛羊等类中。
释:
割裂法界为一一诸法,而在认知上以为诸法各有自体,是凡夫执着串习所成迷惑。《解深密经》首先强调“一切法不二”,就是针对众生这个根本串习。 这里“一切法”三字,一般习惯认识自然联想到“一一诸法全体堆积”,则“无二”就是针对习惯认识隐含的“一一诸法”而来的对治与纠正。若诸菩萨依清净所缘境界,则“一切法”实为现量,本来不二,这句话就是实证者们自证的简单陈述。
“有为法”与“无为法”是对立的例子在这里被分析。所谓有为法,须以一一诸法有自体为前提,然后才能谈其作为。就是说,有为法是在错误前提下的继续而来的错误认知。而所谓无为法,除真如无为以外,都是与相对应的有为法对比对立而建立的,故也是隐含着主体的“无为”。
例:戒烟成功——
对从未吸烟者来说,戒烟成功根本是个伪概念,完全谈不到。
对吸烟者来说,吸烟,戒烟都可以说是有为法,而戒烟成功是以吸烟戒烟为背景观待而成的无为法,属择灭无为。
但对烟草没传入中国以前的时代来说,“戒烟成功”完全无意义,大众甚至完全不懂知道这话的含义。失去了主体,没有吸烟的、戒烟的人,这样的有为法作为对比,“戒烟成功”这一无为法根本无从安立。说明这样的无为法实际上依赖主体观念,虽然主体隐藏着不明显。
而真如无为则是超越割裂,无主体。严格地说,真如不是有为无为所能描述。
“名言”不仅仅是名词、语言、思维概念这个层面,还包括比这个层面更深的心行。“离名言故”不可狭隘理解为仅仅是离名词思维概念。反例,狗无名词概念,并不能成等正觉。
大众以割裂为基础认知世界一切现象。虽然在认知上割裂诸法,真如实相却并不会因为这样的认知而真的割裂开来,故大众对世界的认识是扭曲的,背离了真实。佛以观待的方式随顺凡夫对所见诸法的割裂形式和名言安立,但佛虽观待却并无认知上的割裂,是为如实了知离言法性。这样的圣者内证,用大众理解的名言确实难以表述。为了让大众能通过语言文字了解法义,佛随顺大众割裂法界为一一诸法的习惯,将诸法归结为有为法和无为法两大类。虽然这样归结了,但实际上一一诸法的认识从根本上是扭曲的,故而在这基础上归结的两大类也并非真实。真实法界无法这样割裂,没有一法绝对独立存在而有自体,更无法在自体的基础上说该法有为或者无为了。虽然无法割裂,言词难述,法界不会因为不加表述而堕入死寂,诸法本寂,却远离断灭相。这里可以联想到,“诸法无我”确确实实是佛法的根本,脱离了这一教法,更高深的教法会失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