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相品第四 1. 初说三相
一切法相品第四
1. 初说三相
谓诸法相略有三种。何等为三?一者遍计所执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圆成实相。云何诸法遍计所执相?谓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别,乃至为令随起言说。云何诸法依他起相?谓一切法缘生自性,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无明缘行;乃至招集纯大苦蕴。云何诸法圆成实相?谓一切法平等真如。于此真如,诸菩萨众勇猛精进为因缘故,如理作意无倒思惟。为因缘故乃能通达。于此通达渐渐修集,乃至无上正等菩提方证圆满。善男子!如眩翳人眼中所有眩翳过患,遍计所执相当知亦尔。如眩翳人眩翳众相,或发毛轮蜂蝇巨胜,或复青黄赤白等相差别现前,依他起相当知亦尔。如净眼人远离眼中眩翳过患,即此净眼本性所行无乱境界,圆成实相当知亦尔。
流本作:
一切法相有三种相。何等为三?所谓虚妄分别相、因缘相、第一义相。功德林!何者虚妄分别相?所谓名相所说法体,及种种相名用义等。功德林!何者诸法因缘之相?所谓十二因缘,依此法生彼法,谓依无明缘行乃至生大苦聚处。功德林!何者是诸法第一义相?所谓诸法真如之体,诸菩萨等正念修行,至心修行证不二法,证彼法已乃至得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功德林!譬如有人目中有翳是眼识过,功德林!虚妄分别亦复如是。功德林!譬如有人眼中有翳,见毛轮绳及胡麻子青黄赤白等相现前。功德林!因缘之相亦复如是。功德林!譬如有人眼净无浊离眼翳过,即彼眼见自性境界不生迷惑。功德林!第一义相亦复如是。
释:
“初说”是略说,先大致介绍遍计所执相,依他起相与圆成实相;对应地,流本作虚妄分别相,因缘相与第一义相。三相是心意识的最重要基础,涉及心行活动的最细微层面,其内容在能用语言表达与不能用语言表达的边缘,故将三相表述清楚让人明白是相当困难的事情。因此,《解深密经》对三相从各个不同角度、不同深度反复进行了解说。
遍计执、依他起和圆成实三相,其它佛典或作三性,但无论称“相”或者“性”,其含义与一般语义上的“相”“性”有极大差别:此三相(性)不是属性。一般语义上称某法具某性,例如“汽油具可燃性”,则“可燃”是属于主体“汽油”的某种特性。但说某法具三相时,此遍计执、依他起二相却并非属于该法主体,而是来自观察者割裂法界安立该法主体的串习。至于圆成实性则既非来自该法主体,也非来自观察者,而是不离法界本来不可割裂的实相。这点类同中观宗讲述的空性:瓶子性空,并不意味着瓶子具备“空性”这样一个属性,而是说瓶子自体不能成立,无法从环境中绝对割裂出来。
佛教原典以及藏地论典中,无自性、无自相、无自体三个词有时不加区别当同义词用。虽然仔细简别起来,三词所表之义有细微侧重不同,但大致同义。而汉地通常会在概念上明确区分性与相,并非同义。“性体相用”的观念,如在《<七十空性论>今诠》中讨论过的,学人有时会就此产生某些错见。而《解深密经》讲了“三法相”未讲“三自性”,特别是《解深密经》中反复强调“遍计所执相不成实”,对遍计执相与依他起相从根本上否定,断然不会把这两相当作“离言自性”。后面经文里会进一步讲到三种无自性性,也不是“三自性”。这些地方与某些唯识学人的习惯用词方式很不同,应该注意。
《解深密经》里涉及的法相系统实际上是两套。一套是这里的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相,用于凡夫及未证空性菩萨。另一套没有遍计执相也不叫依他起相,而叫作“清净所缘境界”与“圆成实相”,用于描述诸佛与大菩萨的显现与现量,同为胜义无自性性的表述。后一套没有特别单独列出,但在经文里多处涉及。
圆成实相最深,非实证不能真明白,但文字表达上反而容易,即所谓“法界实相”,而一切法不离实相。
一般习惯认为,依他起相即所谓诸法缘起;遍计执相即妄想执着。对依他起相是污染的还是离染的有很多讨论,例如,有把依他起分为污染依他起和清净依他起两种的说法。就一般而言,多数人认为依他起相即便是含有虚妄相,也应该比遍计执相来得轻微。
但若按照《解深密经》来看,依他起相是凡夫的污染相,与遍计执相纠缠难解,所以不可能分离出清净分来;《解深密经》这里的后半段经文比喻说,遍计执相是病,而依他起相是此病的症状。就是说,依他起是在遍计执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执着的表现,这跟上述一般通行的说法有相当大差别。
“云何诸法遍计所执相?谓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别,乃至为令随起言说”——“名”是“都是”、“都叫作”的意思,“假安立”是“权且这样说着,并非真实”的意思,“自性”是“自体”、“自有”的意思、“差别”是“不与他法共”之意。自性差别是虚假成立的,原因即无明,但是大众会把虚假成立误作真实,这是众生割裂法界二元对立的串习。在这样的串习下,众生将法界在观念上认知为一一诸法的堆集。然后由观念上的诸法差别建立概念,并随这些概念将二元对立进一步固化下来,给这些一一诸法起上名字。注意,“名假安立自性差别”不是依假名而安立的意思,特别地,不是依名词安立的意思。遍计执属于深刻而细微的执着,心行上要远比名相这样的思维层面深入。
反例:如果诸法是按照名相而假安立的,则低等动物肯定没有名相概念,它们不应该有遍计执。这显然是错的。
执着到什么程度才会“假安立”诸法呢,一般来说,大致人人都可观察到的是名色支,有良好禅修经验的人可以观察到较细微的部分。至于更细微的,一般人观察不到的,则从受生时细微种子就开始了,就是无明缘行、行缘识这样的十二支因缘法。
“云何诸法依他起相。谓一切法缘生自性。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无明缘行。乃至招集纯大苦蕴”——这里“自性”是“自然具有”之意;依他起是指在十二支因缘里顺流而下,执着的集聚演化过程,是苦集。缘起法有两种含义,只讲诸法是因缘和合而成,不讲性空而执实有,是世间哲学,也是苦的集聚之一。唯物辩证法就很讲因缘和因缘之间内在联系,但这与解脱无关。所以在这个意义下,依他起相是在遍计执相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固化执着,导致苦果。借缘起法之道理而破实执:法为集聚而现,非实有、无自体、不可割裂,则是佛法的俗义谛,是导向解脱的方便之一。
既然论及法相,则须简别什么是“法”。 法有二义:一轨义,以其体为轨范使人起领解心;二持义,维持其体不混乱他体。简说则“法即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所谓“轨范”,就是有个“样子”让人可以把它做个事物来看;所谓“任持”,就是能够在相续中继续保持自身独立相貌;这是从外相考察对法的描述。如果依照《解深密经》的角度,把心的作用考虑进去,则明显可知,“轨”即遍计所执相,“持”即依他起相。而圆成实相非外相可见。
“所谓诸法真如之体,诸菩萨等正念修行,至心修行证不二法,证彼法已乃至得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直言“不二法”为实证真如之要领,注意这里是不“二法”,是否定二元对立的割裂行为,而不是有一个叫“不二法”的能轨持的法。